一、高新技术企业定义及意义与好处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所得税降低40%,即由原来的25%降低至15%;(如:年纳税100万,认定后可减纳40万)
2、研发费用可税前底扣;
3、当地政府设有专项奖金,对高新技术企业都有相应的资金奖励、政策扶持;
4、可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5、企业上市、代款、征地的必备条件之一;
6、帮助企业区分层次,增强企业、行业和区域竞争力 ,提升企业形象;
7、可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溢价,增加企业的销售利润;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知识产权类别: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获得的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登记通知书。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注: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不含财务、营销、行政等人员;证明文件主要为毕业证书和工资单)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熟练技工)三类。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 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要以当年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接受他人委托科研收入。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