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只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低税率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已享受的须追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企业高新产品收入比例有严格的要求。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技术的创新转化成了众多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而这些高新产品也就成为了高新企业主要收入,占比一般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总收入的定义范围有哪些呢?下面企无忧给大伙讲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是收入比例。无论是2008年发出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还是今年初发布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都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但何为“总收入”,法规却没有规定。
早在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规定,复算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深圳高新认定各区补助,明确总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但上述说法不是税收规定,征管实践中的“总收入”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深圳高新认定各区补助,有观点认为应包括营业外收入或者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收入,也有观点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数据认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才是“总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8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说明对此行解释,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深圳高新认定各区补助,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即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须占到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的60%以上才符合条件。
以上内容由企无忧资助服务平台(www.zkw)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